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仅仅依靠电价的放开是徒劳的。在这一点上,我同意陈德铭的观点。然而,作者认为,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无能为力。相反,世界上所有可再生能源发展迅速的国家,基本上都是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
以德国为例。是世界上太阳能和风力发电技术最先进、发电量最大的国家,是世界上当之无愧的可再生能源大国和强国。德国对可再生能源给予了很多优惠政策。比如德国,每度电0.35欧元,但只要公民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国家每度电补贴0.5欧元。自1994年以来,德国政府重点发展环境保护和能源技术,每年投资近1亿欧元。仅这两点就足以给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以强大的推动力。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00年,德国颁布了《可再生能源促进法》,强制要求有电网的供电公司无条件接受风能、太阳能等各种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产生的电力。该法律规定,各类可再生能源的价格应每三到四年调整一次。2004年8月,德国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明确规定到2010年风电占总发电量的12.5%,到2020年至少达到20%,到2050年达到50%。
相比之下,中国的可再生能源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建设风力发电厂很容易,但将风力发电接入电网很难。据悉,风力发电成本较高,每千瓦投资在1万元左右。尽管有国家补贴,风电每千瓦时入网价格仍比火电高0.1元。也就是说,风电并网后,电力部门每卖出一千瓦时风电,就会亏损0.1元左右,实际上导致了风电的边缘化。
目前风电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是较高的成本和较低的电价之间的矛盾,而解决矛盾的途径要么是降低成本,要么是给出一个合理的,至少相对较高的覆盖成本的电价。由于技术限制,降低成本需要一个过程,不是短时间能实现的。所以需要政策支持,给出更高的电价,至少是略有盈利的。但今年1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与成本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即“7号文”,明确规定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招标形成的价格确定。
由于招标价格实际上是按照“价低者得”的标准制定的,中标的上网电价远远低于合理范围,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几乎没有盈利的可能,导致大量投资者不得不退出,从长远来看将给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带来毁灭性的损害。
应该认识到,随着能源消耗的加速,能源短缺只是时间问题,环境治理的紧迫性日益显现。在这种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直接决定一个国家的能源安全。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未雨绸缪。比如德国,总理默克尔去年10月宣布,德国政府计划到2020年将该国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的需求减少20%,从而降低德国对能源进口的依赖。要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是发展可再生能源。
作为一个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不能依靠纯粹的市场路线。第一,技术R&D的投资巨大,企业无法承受。第二,产出与投入不成比例。如果没有政策支持,亏损几乎是企业必然的结局。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动力必然会受到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