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规范》颁布实施以来,设计、施工、消防、业主等单位对《高规范》的新规定理解不一,但在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方式上存在较大差异,这必然给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隐患。由于国家没有出台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很多设计、成套、业主等单位对“规范使用了“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一词,表示应该是网络化的整体装置、完整的系统,而不是单一分散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或传统的漏电开关”存在问题。在“高规”条款的描述中,也强调“这些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产品,确保质量安全”。可见不能用普通漏电开关,很多电气设计人员往往有这种错误倾向。
关于“适当”一词的把握,规范指出:表示允许有一点选择,有条件的情况下首先做到这一点。可见,“适当”是原则上首先要考虑设置的。没有特殊情况,没有消防部门同意,不能随便选择取消设置。
一、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具体设计和安装位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不是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产品的检验标准,更不是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和施工的验收标准。因此,条文的要求比较粗糙,导致现行的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没有明确标注,势必影响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建设和运行及其正常功能的发挥。
1.1根据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与运行》GB13955-2005,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时,应对建筑物内的火灾区域进行合理的分布设计,确定适当的保护范围、预定的电气火灾监控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并满足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要求,以减少停电造成的停电范围。因此,在设计时,首先要对控制配电系统的相关参数有一个清晰的了解,研究控制配电线路的相关图纸,调查建筑用电的分布情况,确定配电设备(配电箱、盘、柜)的位置,将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分配到相应的配电设备上,并根据实际情况,如设定电流、正常泄漏电流的估算等,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数量和配置。为避免重复设置,配电原则如下:根据建筑用电负荷和线路的具体情况,确定二级或三级保护方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安装在所有普通两级开关上;是否安装三级开关应根据实际负荷情况、建筑用途、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安装位置确定后,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应采用总线方式设计和布线,总线采用四芯线,应形成独立的系统总线。四芯总线的数据通过总线发送器转换成RS232串口,由终端控制台(漏电报警系统的主机)组成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总线发射器和终端控制台(泄漏报警系统的主机)应安装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
1.2重要负荷:包括消防、保安、应急电源、通道照明线路和不允许停电的重要场所。根据GB139554.6,应安装报警型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可采集泄漏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当泄漏电流超过设定值时,只会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但不会切断电源。同时,采集到的信号会通过总线传输到控制中心,可以设置手动断电模式。
1.3在设计中,必须注意分级保护和避免大面积停电的原则。
为防止电气火灾,GB13955-2005强调当采用分级保护时,供电端或支线上的电气火灾监控保护装置应与末端的电气火灾监控保护装置的动作特性相协调,实现具有动作选择性的分级保护,避免大面积停电。一般情况下,在电源进线或分支主回路处应选择低灵敏度和延时的电气火灾监控和保护装置。末端漏电动作电流iδ n ≤ 30ma,额定动作时间TN < 0.1s,主要用于人身触电保护,是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补充。& nbsp& nbsp每个建筑楼层的总进线处可安装一个或多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但应根据正常泄漏电流正确选择合适参数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一般情况下,总进线处的电气火灾监控设置为200~500mA。
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安装方式
根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产品的选择和工程配电系统的特点,一般有以下几种设计方法:
2.1配电箱或控制箱内部形式的安装设计
一般用于新项目,楼层上有专门的楼层配电箱或控制箱。火灾监控探测器直接安装在配电箱或控制箱内的适当位置。
2.2配电箱或控制箱(柜)外形安装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单独做成一个盒子,总电源通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接至配电箱或控制箱。
对于新老(改造)工程的应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只需将电源引入漏电报警开关装置后再接入配电箱或控制箱即可。
专门配备漏电控制器的火灾监控箱位于配电箱或控制箱附近。改造工程推荐矩形漏电变压器,可以尽量不触及原配电箱(柜)内部接线和设备布局。
2.3成套配电柜的安装设计
漏电控制器直接嵌在配电箱或控制箱的面板上,只有电流互感器固定在柜内适当的位置(一般在主风口的上端或下端)。不改变配电柜内部结构,不需要增加单独的漏电控制器安装盒,美观不占空间。设计中应明确提出要求。施工图纸会审后,配电柜厂应考虑预留嵌在面板内的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开口尺寸。
3、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安装应注意以下事项
3.1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主要单元施工
根据上述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具有较高的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因此纳入高压系统建设时更容易协调配合。
相反,实践证明,归入火灾报警系统建设单位,容易扯皮,难以协调。除此之外,对控制柜的强力使用、高压线的连接安装位置不熟悉,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3.2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
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6部分“电气火灾监控和保护装置的安装”明确规定:“电气火灾监控和保护装置的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类型和保护方式。电气监控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和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下接线应正确”。
3.3本系统的主机可控制1250个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循环运行,并通过普通电话线与微机连接。微机通过Rs232通讯口(com1)经FH总线变送器与探测器连接。当发生电气故障时,相应的分机会自动将报警信息传送到系统微机。微机接收后,会在报警信息机系统界面上显示故障类型和语音提示。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可用于调出相应的负载电路图。
4、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投入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4.1接线时,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指示的电源进出端子应正确连接,不得反接。
4.2安装塑壳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射方向有足够的燃弧距离。
4.3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3P四线制或4P四线制的N线应通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漏电互感探测器。穿过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漏电变压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使用,不得重复接地或连接到设备外露的可触及导体上。PE线不得与电气火灾监控和保护装置连接。
4.4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纳入配电系统建设单位施工时,双方应就安装方式、尺寸、电气技术参数等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新工程采用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时,在订购配电柜(箱)时,应向厂家索取产品外形尺寸和开孔尺寸,以便计算安装位置。
4.5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第9.1.1条,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应按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因此,无论是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终端控制台(漏电报警系统的主机),都应按照消防用电的规定执行,并与消防用电相连接。
4.6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漏电变压器应安装在配电柜(箱)内。应特别注意施工安全,施工应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注意强弱电分开布线,特别要注意防止接错线或接线错误,可能导致强电接入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总线系统的四芯线,烧坏整个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4.7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一般应放在改造工程中塑壳断路器下端的出线口。当安装不方便时,可考虑安装在塑壳断路器的进线端。& nbsp
4.8施工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手持便携)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用于调试期间对配电系统的电气火灾监控进行检测,及时排除电气火灾监控的异常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根据GB13955标准5.7.3和5.7.5的要求,设置合适的泄漏电流报警阈值。通常情况下,报警整定值不小于线路和设备正常运行时泄漏电流值的两倍。
4.9总线型四线并联所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总线通向控制中心,由总线型变送器转换成RS232串口,连接到接收主机。主机应安装泄漏监控软件,具有双向通信功能,实现“遥调、遥测、遥控、遥信”。
4.10根据GB13955标准6.3.7的要求,安装后必须有以下检查项目:按下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自检”测试按钮,测试是否发生跳闸动作。此测试应逐个进行,连续使用测试按钮三次,测试应正确动作。消防控制中心的泄漏报警系统主机应显示当前状态和地址,并自动记录。额定负载电流通断5次,均可靠,不应有误报警现象;各配电箱手动遥控断电试验应正确。
4.11在消防控制中心,漏电报警系统的主机应能操作和控制任何故障监测点。当按下“测试”按钮时,终端控制台(泄漏报警系统的主机)应能自动接收和显示故障状态和地址码,并记录当前状态和查询。
4.12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每月在通电或暂时允许断电的情况下,按下测试按钮检查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是否可靠。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因雷击或消防联动断电而激活后,应进行检查。火灾监控探测器动作后,若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允许送一次电。若再次运行,应查明原因,找出故障,不允许强行连续送电。严禁使用跳线或短路断电装置后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随着电子技术、遥控技术、总线技术、通信技术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将实现电气火灾的早期检测和预警,通过总线将故障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中心,并显示故障地址,保存故障信息,进行预报警,手动排除故障,实现早期发现,消除电气故障隐患。
2.随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广泛应用,不同工程设置的要求会越来越细化。比如医院里不同的地方要有不同的设置,手术室和消防电源要设置成只报警不动作,医院里一些非重要的场合可以设置成既报警又动作。
3.不同项目的实施也不一样,新项目和改造项目也不一样。
4.总之,笔者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标准给出定义,让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发挥作用,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