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FID国家标准的出台涉及多个部门。因此,电子标签工作组组长张琦曾幽默但略显无奈地说:“过去一项技术的成功推广,一个产业的形成,往往是三分技术需要七分配合,现在甚至变成了一分技术九分配合的比例。”在经历了两次成立电子标签标准工作组的挫折和15个相关部委的同时关注后,面对国外RFID标准对我国的压力,随着RFID应用的逐渐增加和成本的逐渐降低,我国RFID标准的建立将开始加速,进而促进RFID应用的增加和成本的降低,从而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
目前,世界上有五种RFID标准。日益开放的中国是否有必要拥有自己的电子标签标准?
对此,张琪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她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我们要有中国标准,符合中国国情。我认为标准是国家主权的标志。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13亿人口’决定了我们必须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发展中国家’决定了我们必须自力更生,不可能从国外回购现代化和信息化。因此,中国的信息化建设必须植根于中国信息产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我们不能没有自己的标准和知识产权,也不能永远跟着别人走。”
“现在标准和知识产权密切相关。标准不等于知识产权,但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如果中国全部使用国外标准,就意味着要向别人支付大量的知识产权费用。对此我感触太深了。一旦中国的家电,比如DVD走出国门,3C和6C就会到来。我们的企业要向国外的这些组织支付大量的知识产权费用。我们在通讯(手机)方面也有很深的体会。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有这么多人,有非常完整的装备制造业。未来,我们将进行全方位的信息化建设。如果以后我们用的每一个产品都在国外交知识产权费,后果不堪设想。所以我们要有自己的标准,要有自主的核心技术,要有知识产权,国家目前关于标准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中国要有自己的标准,要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同时要考虑国际兼容、融合和互联互通,加强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张琦还从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论证了制定中国自主标准的必要性。
中国RFID产业联盟秘书长欧阳瑜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发达国家都在全力制定自己的标准,想尽一切办法把自己的标准变成ISO标准,其中商业利益是根本原因。2006年,中国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7610亿美元。中国如果没有自己的RFID标准,就会重复电视机、手机、DVD等很多电子产品的惨痛教训。
张琦分析,中国拥有最完整的装备制造业,也是世界上重要的产品产地。“我们很难想象,未来电子标签在商品管理、物流管理等领域使用时,会采用国外的标准,也就是说所有产品的数据库都会放在美国、欧盟、日本、韩国,同时向别人进行支付。我觉得除了在中国本土,哪里都放不下。从信息安全的角度来说,也应该放在国内。中国必须使用自己的电子标签标准,在这一点上没有通融的余地。”
如果一切都走极端,那就太晚了。如果只强调自主而不与全球标准接轨,可能会陷入盲道。在RFID国家标准的制定中,国家明确强调了开放性原则。
第十五届国家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国射频识别(RFID)技术政策白皮书》阐述了中国发展RFID技术的指导思想:从国情出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自主发展模式;以示范应用为导向,突破RFID关键技术,推动RFID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链的形成;通过借鉴国际标准和自制标准相结合的方式,研究制定我国RFID标准体系。
关于独立与开放的关系,张琦做了精辟的分析:“我觉得任何事情都不能一刀切。说到标准,全部是我们自己的标准或者全部是国外的标准。我觉得走极端不好。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开放的世界,很多东西都是国际化的,需要互联互通。你不能把一切‘阎锡山窄轨小铁路’都封闭起来,不与外界相连。因此,在制定标准和生产产品时,首先要坚持开放性,强调兼容性。”
至于具体的工作方法,张琦强调:“我们离不开中国自己的RFID标准,但一定要在开放的环境下做。我们可以和任何人合作。要博采众长,在自己的标准中吸收他们的长处和优势,同时还要考虑未来与其他国家的互联互通。因此,我们的标准化工作组应该充分考虑这两个方面,而不是忽视另一个方面。”
欧阳瑜也明确表示:“我们制定标准的原则是‘兼收并蓄’,吸收一些成熟的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
2004年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正式成立“电子标签国家标准工作组”,负责起草制定我国电子标签国家标准,使其既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又与现行国际标准相兼容,推动我国电子标签发展步入规范化轨道。
遗憾的是,2004年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高新司发布的一纸《关于暂停电子标签国家标准工作组工作的通知》,让成立不到一年的工作组“夭折”。
2005年10月,经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批准,“电子标签标准工作组”成立。根据章程,该工作组的任务是联合各方力量开展电子标签标准体系研究,以企业为主体开展标准的预研和修订工作。工作组在信息产业部科技司的领导下工作。
仔细对比发现,除了前者的“国家”二字外,两个工作组是一样的,但主管单位都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科技司。而这只是参与RFID国家标准制定的众多单位的一个缩影。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郑新立在2005年11月中国RFID产业联盟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谈到了很多与RFID相关的职能部门。他说:“RFID涉及很多部门,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才能把RFID事业推向前进。比如在标准的制定上,涉及到国家标准局;在进出口管理上,涉及海关和商务部;在信息管理方面,涉及到信息产业部;在商品管理方面,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