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施行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是2008年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这个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发布的《条例》,使建筑节能的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自2001年以来,中国先后颁布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数十项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用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实现了民用建筑领域的全面覆盖。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巡视员吴勇表示,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为建筑节能建筑提供了标尺和依据,引导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主体按照相应标准从事相关建设活动。
为落实规定,住建部今年开始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制定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使建筑能效进一步制度化。今年7月15日起施行的《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公示建筑节能信息。业内人士指出,能效测评和标识制度具有强制性,为人们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将使建筑节能效果更好。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为确保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实施,住建部还设立了专项科研项目,组织专家和科研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在全国不同气候区域培育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机构,培养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能力。同时,住建部在18个省市的试点建筑工程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工作,从具体工程项目的应用中试点测评和标识制度。
今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2008年首批6个绿色建筑设计评价和鉴定项目颁发了证书。标志着绿色建筑的评价和识别体系正在深入开展。
绿色建筑评价标志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旨在规范绿色建筑评价,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2006年,原建设部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于2007年发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规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志管理办法》,开始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此后,各省市根据新颁布的绿色建筑标准,制定了符合当地气候条件和建筑传统的绿色建筑实施细则和评价方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
为进一步推进评价工作,2008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与绿色建筑委员会联合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负责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受理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指导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活动。绿色建筑办公室成立后,修订完善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志实施细则》,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志明确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志”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志”。同时,绿色建筑办公室还编制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规则(规划设计部分)补充说明》,制定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志使用规定》,成立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志专家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志的申请和评价程序,绿色建筑评价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
在2008年建筑节能成果中,一批建筑节能项目取得新进展。记者获得的信息显示,目前国内在建筑节能方面有多个大型合作示范项目,如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国终端能效项目(建筑部分)、中国住宅能效提升与可持续发展项目、可持续建筑示范项目等。
这些项目在2008年进展顺利。其中,天津市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供热系统已按户调节,建成后按计量收费。目前,该项目已推广到大连、乌鲁木齐等5个城市,各城市正在积极筹备实施。两年来,中德合作中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对建筑节能管理法规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唐山的示范项目也获得了成功。目前北京、天津、乌鲁木齐、鹤壁等。已成为第二批示范城市,北京市的示范工程是北京市建委的重点工程,将积累经验,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示范工程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环节和内容。他们的进步表明建筑节能正在具体实施,他们的经验将为今后的建筑节能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