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用电的功率因数水平对发电、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节约电能、提高电压质量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提高用户的功率因数并保持平衡,为了改善电力供应和用电双方及社会经济的利益,特制定本措施。 比率系数标准值及适用范围:
(1)功率因数标准为0.90,适用于16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工业用户(含公社、队工业用户)、设有调载电压的高压供电电力用户 320kVA及以上设备及高压电源。 电力排灌站;
(2)功率因数标准为0.85,适用于100kVA(千瓦)及以上其他工业用户(含社区、团队工业用户)、100kVA(千瓦)及以上非工业用户、100kVA(千瓦)及以上非工业用户。 ) 以上。 电力排灌站(千瓦)及以上;
(3)功率因数标准为0.80,适用于100kVA(千瓦)及以上农业用户和批发用户。 但对于非电力行业直接管理的大型工业用户,功率因数标准应为0.85。 功率因数的计算:
(1)所有对电费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的用户,均应安装带防坠落装置的无功电能表,并根据用户每月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计算平均功率因数;
(2)根据电网需要,对用户进行峰值功率因数评估,安装记录高峰时段有功和无功功率的电表,并据此计算月平均峰值功率因数; 一些用户还可以尝试峰值和谷值功率因数。 分别计算每个时间段的功率因数,由试点实施的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或电网管理局制定办法报水利电力部审核 执行。
电费调整:当计算出的功率因数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按规定电价计算当月电费后,按电价规定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电费。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表》。
如果用户的功率因数介于《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单》中列出的两个数字之间,则计算将进行四舍五入。 根据电网具体情况,对于功率因数无需增设补偿设备即可达到规定标准的用户,或者距离用电点较近、电压质量较好且不需增设补偿设备的用户,可适当降低功率因数标准。 需要进一步提高功率因数。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可以不实行,但须经省、市、自治区电力局批准; 并报电网局备案。
如果降低功率因数标准的用户实际功率因数高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则电费不会减少,但如果低于降低后的功率因数标准,则应增加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