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达成“十二五”规划纲要所设立的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等重要目标和任务,国家发改委精心制定了“十二五”节能降耗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为了推动这项工作,我们将从强化节能降耗、降低碳排放强度、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等十个方面重点展开工作,把节能降耗当成转换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进而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针对节能降耗和降低碳排放强度的责任问题,我国将采取科学合理的策略,对各地区“十二五”节能降耗和降低碳排放强度目标进行明确设定。我们还将构建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以此来评价考核各地节能降耗和降低碳排放强度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将会向公众进行公开公示,同时会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的范畴,实行问责制度。
关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我国将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和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无序扩张,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一系列约束性指标。我国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与此同时,我国也将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在节能方面,我国将实施节能改建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推广工程以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工程;在环保方面,我国将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火电厂脱硫脱硝工程;同时,我国还将实施循环经济的重点工程,建设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50个“城市矿山”示范基地,5个再制造产业集聚区。
我国将加强节能减排的管理工作,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多个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并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绿色建筑行动和“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此外,我们还要加强农业和农村、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
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将制订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即实施循环经济十大工程、创建百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乡镇、培育千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以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由试点向示范推广的顺利过渡,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
为了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我国将开展节能减排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的攻关研究;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的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等关键技术与设备的产业化。
我国还将优化相关经济政策,调整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实施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全方位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差异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优化污水处理费政策,创新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深化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机制。推动资源税改革,落实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低碳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入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为了稳步推进低碳试点工作,我国将组织各试点省区和城市编制低碳发展规划,积极探索具有地域特色的低碳发展模式,优先构建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加速构建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网络,适时扩充低碳试点的项目内容和范围。
为了增加森林碳汇,我国将全力推进植树造林,持续实施三北地区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重点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以及速生林基地建设工程等生态建设项目。深入开展城市绿化,加快构筑城市森林生态屏障。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实施清洁发展机制下造林碳汇项目,推动碳汇林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健全相关体制机制方面,我国将完善节能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扩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逐步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设立“领跑者”标准制度,促进用能产品能效水平快速提高;探索建立低碳产品标识和认证制度。
此外,我国还将持续加快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