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8年始,我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法律顾问张志勤说,该政策初期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合作执行。项目一期涵盖北京、山东和辽宁三地的3家示范节能服务公司,实施节能项目475个,年节能能力达149万吨标准煤,形成二氧化碳减排能力145万吨碳/年,投资总额13.3亿元人民币,另有净收益4.8亿元人民币,用能企业所获得的净收益相当于合同能源管理收益的8~10倍。项目二期自2004年6月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
统计显示,两期项目共实施节能项目1723个,节能能力达5814万吨标准煤,总计减排3751万吨二氧化碳,成为我国降低温室气体及污染物排放的模范。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同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文要求组织申报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案例。这些政策表明,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步入更新的阶段。
据调查,我国节能服务产业规模由2005年的47.3亿元攀升至2010年的836.29亿元,增长16倍;二氧化碳减排量由2005年的215.45万吨上升至2010年的2662.13万吨,增幅11倍;员工队伍从2005年的1.6万人壮大到2010年的17.5万人,增长10倍;节能服务公司数量自1998年的3家增加至2010年的782家。
张志勤指出,目前我国节能服务行业呈现出以下三大特点:第一,大型工业领域的节能项目仍是产业规模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其中尤以冶金、建材、石化、电力等行业为主导。“十一五”期间,工业领域贡献率均在70%左右;第二,东中西部发展悬殊,“十一五”其间,东、中、西部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分别占48.7%、36.2%、15.1%;第三,从商业模式来看,节能量保证型占据主导地位(57%),节能效益分享型次之(32%),能源费用托管型较少(8%),金融租赁型为3%。
据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2010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年度普查,尽管节能服务公司对新的产业政策满怀期待,但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公司显露出担忧。
首先,产业政策方面,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政策,但税收实施细则尚未公布,相关税收政策有待落实;地方具体政策与国家扶持政策存在差异;国家仅对节能量分享型项目实施奖励政策,而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和融资租赁型等项目并未被包含在内;国家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节能服务公司,这可能导致该类公司对节能服务业的垄断,形成行业壁垒;注册资本金不足500万的小型节能服务公司无法获益;缺少适应市场需求的风险分担机制,同时,政府在用能单位诚信管理方面缺乏相应政策,自身并未积极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缺乏明显的带头示范效应。
其次,融资层面上,由于大部分银行对节能不重视,缺乏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理解,没有提供节能方面的培训和评估,绿色信贷仍停留在纸面阶段,无法满足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缺少专门为资产规模较小的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融资的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权益的交易、质押和保理业务等尚未广泛开展,使得项目预期权益难以获得融资。
第三,节能服务行业及市场层面上,节能服务行业缺乏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缺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及专家服务平台;用能单位主管领导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认知度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