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产业规划:十区百企,实现跨越式发展

   2024-03-08 工业品商城41
核心提示:当下,物联网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伴随着技术、产品及市场的逐步完善,尽管应用实施的风险正在逐渐降低,然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无法忽视的事实,因此,相当多的企业依然持观望态度。邬贺铨教授指出,物联网在最近一段时间所产生的实际效益多为间接效益,只有在中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才可能产生显著的直接效益。同时,物联网

     当下,物联网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伴随着技术、产品及市场的逐步完善,尽管应用实施的风险正在逐渐降低,然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无法忽视的事实,因此,相当多的企业依然持观望态度。邬贺铨教授指出,物联网在最近一段时间所产生的实际效益多为间接效益,只有在中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才可能产生显著的直接效益。同时,物联网应用的行业门槛提高了跨行业应用的难度。国有大型企业常常更注重投资回报率,这与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密切相关。此外,国外物联网的发展过程始于军事应用领域,而相比国外,我国在军民融合领域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规划》并未对物联网产业的发展设定具体的量化目标,赛迪顾问半导体产业研究中心总经理王桓解释道,这是有关部门对于物联网产业发展阶段的一种定性说明,但并未规定产业规模的具体数值。此外,由于国家期望民营企业能在物联网产业中有所作为,而民营企业的产值难以准确估算,这也是原因之一。

      邬贺铨教授认为,本次规划之所以没有明确设定目标产值,主要是因为物联网产值的统计存在困难,包括前端的RFID(无线射频标识)以及后端应用的统计范围界定较为模糊。

     他进一步指出:“2010年物联网的市场规模已经达到约2000亿元。虽然规划并没有设定目标产值,但是提到了RFID产业市场规模超过100亿元,全国范围内有1600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从事传感器的研制、生产和应用,年产量达到24亿只,市场规模超过900亿元。如果能大规模推广应用,其市场规模将会更为庞大。预计未来几年,随着物联网应用规模的持续扩大,它的产值还将保持增长的态势。”

     《规划》提出,目前我国物联网虽然在产业发展、技术研发、标准研制和应用拓展等领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物联网发展依然面临一系列的瓶颈和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与国外的差距较大,高端综合集成服务能力尚待加强,缺乏具有引领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应用水平相对较低,规模化应用相对较少,信息安全方面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等。

     王桓认为,虽然全国各地都将物联网产业发展视为重点,纷纷推出相应的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各行业部门也将物联网应用视为推动本行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加以支持,但在实际应用层面的突破一直被视为物联网产业商业化的瓶颈。当前,尚缺少规模较大的示范性应用,这些应用必须得到政府的倡导与支持。此外,物联网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尤其是跨领域的标准。由于跨行业、跨部门的行业协同目前推广起来较为艰难,这也导致标准的制定难以为继。

    《规划》进一步明确,力求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完成产业体系的构建,构建起相对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孵育并推动10个具有产业集聚效应的区域、100家以上基础雄厚的骨干企业以及一批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点的中小企业,创建一系列覆盖面广泛、支撑力强大的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形成涵盖全领域、格局分布合理、结构优化的物联网产业体系。

  邬贺铨指出,“这十个产业集聚区并非完全相同的十个区域,因为它们涉及了物联网产业链的感知、传输、应用等各个环节。”邬贺铨进一步研究发现,“据我所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建设自身的物联网产业园区,因此未来的数量必定远超十个。”

  王桓主张将此做法融入实际操作。他认为,国家所需要构建的应为物联网产业集聚区,而非行政区划,此举或能有效地规避以往一些形式主义的现象。

  然而,《规划》中并未具体列出在哪些地区孵育并推动这十个产业集聚区的具体举措。针对这一问题,王桓解释道,“十个区域应主要集中在物联网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域,这些地域必然是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较快的区域相重合的,如此看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以及拥有国家传感网产业基地的无锡和我国唯一的物联网产业基地的重庆,无疑将成为首选。”

  清华同方物联网本部副总经理王恩勇表示:“这10个产业聚集区确定之后,骨干企业可以将其作为重点来发展,争取入驻。同时相关企业也可以朝着骨干企业所倡导的目标前进。”

  《规划》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培育100家具备掌握核心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带动作用、发展初具规模的物联网产业基础雄厚的企业。

  王桓解释说,“十区百企”实际上是一个概括性的目标,并非固定的十个产业集聚区和一百家企业。去年,国家出台了关于物联网专项发展基金的相关政策,其计划在未来五年内每年投入一亿元在我国的物联网项目研发中。此项基金若用于培育一百家企业,平均分配到每个企业的资金数额无疑非常有限,这也表明国家在百企培育方面采取的是引导性质,而非决定性质。

  邬贺铨对定义物联网骨干企业提出了疑问,“例如,主业并不是物联网的华为是否可被列入物联网骨干企业?也许华为在物联网领域的产值已超过主营业务为物联网的其他企业。由于相关界定标准尚未明晰,这也是规划中未能给出百家骨干企业完整名单的一部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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