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电机推广面临诸多挑战

   2024-03-28 工业品商城19
核心提示:2011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针对中小型三项异步电机的强制性节能规范,然而在现实操作中,该规定未能充分体现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导致企业参与惠民工程以外的高效电机推广积极性降低。 尽管作为全球最大的电机制造国之一,我国仍以生产附加值低、能耗高的普通电机为主,这种状况既不利于遏制能源消耗的快速增长,

      2011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针对中小型三项异步电机的强制性节能规范,然而在现实操作中,该规定未能充分体现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导致企业参与惠民工程以外的高效电机推广积极性降低。

      尽管作为全球最大的电机制造国之一,我国仍以生产附加值低、能耗高的普通电机为主,这种状况既不利于遏制能源消耗的快速增长,也阻碍了国内装备制造业的产业升级进程。当前,发达国家正在逐步提高电机能效准入门槛,使得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电机能效差距愈发显著。

      现行的我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即GB18613-2006自实施以来已有4载,彼时所定的电动机最低能效限值将自动升至二级能效;自2011年7月1日起,则全面实行GB18613-2006的国家标准。依照旧版三级能效标准生产的电机已经判定为不合规产品,意味着全国范围内若不积极开展高效节能电机研发和制造,则可能面临非法运营的法律风险。根据GB18613-2006的法定性质,只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有条件肩负这项重任,其余大部分企业在此背景下不得不选择服从严格的法律条款。

      针对标准落实问题,一位资深电机科学家给予详细解答:不仅GB18613-2006存在标准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此类问题由来已久,国内外类似情况比比皆是。同样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中小电机安全标准,直到被纳入3C强制认证后,方才有幸得以强制贯彻。

      外国产品强制性准入依靠国家法规,例如美国的EPECT电机能效法令,欧盟的EUP指令等,均以特定技术指标为基础。强制性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包括法规制定、执行与监管在内的一整套法律体系,这需要相对完善的组织结构予以保障。

      首先,电动机为中档商品,以风机、水泵、机泵、机床及各类机械设备企业为供应商,销售给终端消费者。这类企业购买电机,除了所需驱动性能,还注重以较低价格提升市场竞争力。关于能否节省电量,则是消费者需求层面的问题;我国电动机产能超过市场需求,电机制造商普遍盈利空间狭窄,无庞大规模便难以存续。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只能采取低价策略。若客户无此需求,企业亦无意提高制造成本,供应高效电机,恐将失去市场占有率。

      鉴于国家强制性的相关规定,多数企业持谨慎态度,不会轻易冒险因高价而流失客户。待所有企业均参与推广高效电机,再集中执行也不迟,毕竟“众怒难犯”。该专家由此揭示了对中国电机制造商所面临困境的担忧。

      我国年产交流电动机高达2亿千瓦,各行业生产装备需配套电动机,若立即停止生产与销售普通电机,而高效电机供应不足,必将导致短期内电机销售量急剧下滑,企业面临生存危机,甚至可能引发大规模的失业现象。这一系列的消极影响,无疑将是重大且深远的。

     虽然国内电机生产企业数量庞大,截至2011年底,电机制造工业企业达2260家,行业总资产达5595.5亿元,从业人数逾71万人。然而许多企业并未取得高效电机认证。一旦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将意味着大批企业面临停工,尤其是中小乡镇私营企业,这将对社会造成极大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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