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先生立足于产业视角,明确指出标准化对于节能服务产业至关重要,颇具哲理地提到:“无规矩难成方圆”。他强调道,在我国,节能服务产业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一经诞生,国家便深刻认识到标准的重要性,因此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初入中国之际,便积极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标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国外并未将其称为标准,而是称之为指南。
当时,国际专家们持有这样一种观点,即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市场化机制,仅仅是一种商业模式,因此不可能存在一个固定不变的标准,必然会随着每个项目、每位客户的独特需求而有所变化。然而,中国所理解的标准,更倾向于是一种指南、一种导向、一种原则性的规定,因此,我国始终将其称为标准。
赵明先生深信,标准对于节能服务产业而言,既是不可或缺的,同时也是推动该产业蓬勃发展的关键要素。他进一步阐述道,既然节能服务已然发展为一个独立的产业,那么所有参与者都应遵循“游戏规则”展开各项活动,规范自身行为,这对于实现产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其次,赵明先生强调了标准对于产业发展的紧迫性。他指出,自国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以来,节能服务产业得以迅速崛起,市场上涌现出数千家节能服务公司。然而,若缺乏相应的标准,无论是用能企业、投资者,抑或是节能服务公司,都将感到迷茫无措。无论是用户在挑选节能服务公司时,还是投资者在筛选投资标的时,乃至进行项目评估时,倘若缺乏一套相对统一的标准,都难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如今,节能服务公司数量繁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覆盖领域日益广泛,相较于过去较为单一的项目改造,当前形势愈发复杂化、系统化。市场急需一部具有指导意义的标准来规范市场发展,这不仅对节能服务公司具有指导作用,同时也是用户选择节能服务公司的评判依据,以及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时的有益参考。因此,标准的制定工作显得尤为紧迫。
赵明先生坦言,节能服务产业尚处发展初期,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等仍有待完善。正因如此,才导致了一些不利于产业发展的现象发生,例如用能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与节能服务公司共享节能收益,又如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量的认定方面产生争议等等,这些都已成为制约产业良性发展的瓶颈。因此,标准的制定对于解决上述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赵明先生也承认,对于新兴产业而言,标准的执行确实面临诸多挑战。截至目前,国家仅针对节能服务产业出台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实际上所需的标准远不止此,且标准的形式亦需多元化。除国家发布的部分标准外,行业协会亦应加大对标准的研究力度,能够制定出一些具有引导性的规范,类似于一种行业公约,虽无强制效力,却具备一定的约束力,可由行业协会或行业技术联盟名义发布,从而引领产业朝着更为优质的方向发展。
在迎接产业拓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艰难挑战时,EMCA早已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该协会便投入精力展开对合同能源管理行业标准的深入研究,更在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精心制定及颁布《通用准则》期间,展现出极大的热情与付出,为其提供了诸多宝贵建议及实质性帮助。
伴随着我国“十二五”节能服务产业的蓬勃发展,EMCA将以多种方式全力支持各项标准的贯彻落实,其中包括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与表彰。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评选活动均依据严格的标准进行,因此EMCA计划在下阶段尝试开展节能服务公司的评价与分级工作。我们期望通过设定明确的标准,根据各家节能服务公司的综合实力、经营绩效、声誉状况以及融资技术等方面的表现,为企业进行等级划分,从而使节能服务市场变得更为透明有序。此外,我们还期待通过这样的评价体系,引导用能企业谨慎选择,甄选出优质的节能服务公司,更为重要的是,让那些杰出的节能服务公司得以崭露头角,逐步壮大自身规模与实力。
当被问及节能服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相关标准问题时,赵明先生坦言,节能服务公司在实践过程中确实面临着诸多难题。由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必须首先确定客户在未实施节能措施前的能耗水平,然后再计算出实施节能改造后为客户节省的能源量及其具体测算方法,这一切都需要得到科学验证。因此,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这类技术标准的需求显得尤为迫切。据了解,目前我国国家标准化研究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能源审计、节能量测算以及验证等方面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