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划研究院曾对“大气国十条”所产生的环境效益以及社会经济收益作出深入研究和全面评估。研究过程基于模拟时段、模拟覆盖范围以及严谨精细的化学机制分析,从而得出关于“大气国十条”相关目标达成可能性的权威判断。我们看到的评估数据显示,全国范围内、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PM2.5年平均浓度都将得以显著降低,相较于2013年的水平,这四个地区的全年平均浓度有望分别下降22.08%、33.99%、23.98%、以及24.04%,从而能实现“大气国十条”设定的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的宏伟目标。
“大气国十条”明确指出,通过五年的不懈努力,我们期望能够大幅度减少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频率,使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实质性的提升,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空气质量将出现显著的改善迹象。同时,我们也期待在未来五年内,能够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的整体水平。
在具体的实施指标上,“大气国十条”明确提出至2017年,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应较2012年下降至少10%,优良天数应逐年增加;而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则应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的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应严格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评估结果揭示出,PM2.5浓度降幅最为显著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石家庄等重污染城市周边,其次为整个京津冀地区。另外,以“北京-三门峡-上海”为顶点构成的污染三角区以及珠三角地区的PM2.5降幅亦相当可观。王金南教授指出,“PM2.5浓度降幅较大的地区与PM2.5高污染地区在空间分布上呈现高度重叠,充分体现了空间差异化的控制策略。”
关于“大气国十条”的社会经济效益状况,王金南教授详细介绍道,总计高达17474亿元的治理投资涵盖了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替代、机动车污染防治、集中供热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环境能力建设、煤炭清洁利用以及运行费用等八大关键领域,其中,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投资占比达到36.7%,主要投向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治理设备的建设。
在出席能源基金会当天举办的“重塑蓝天:空气质量管理国际研讨会”期间,赵英民部长表示,环保部针对国务院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已经制定并落实了一系列具体且明确的执法措施,包括遏制造假的问题。他强调,“实际上,目前环保部门对电厂的检查工作,已经开始着重关注其燃煤使用和工况运行情况。”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污染者的最高罚款金额为100万元。然而,在实际环境执法过程中,无论违法行为持续多久,在一定时间段内仅能进行一次处罚,且罚款数额不得超出法律规定的上限。
对于部分企业来说,这些罚款与他们可能获取的利润相比,往往显得微不足道,难以产生足够的威慑力,消除其违法排污行为。因此,“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成为了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