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全面统一协调力度。当局应设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以及军民之间的工业机器人发展统筹协调机构,深入探讨重大议题,协调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及行动方案,从而构建起资源共享、共同推进的工作模式。同时,要加强对工业机器人相关规划、产业化专项等方面的紧密衔接与协调,积极扶持工业机器人重大应用示范和产业化项目,进一步强化产业链配套和区域分工协作。
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政府应致力于建立健全有利于工业机器人创新激励、推广应用、有序竞争的政策体系。建立起产需对接的长效机制,通过发布供需信息、开展供需现场对接、提供工艺技术培训等方式,推动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在市场上的广泛应用。此外,还需要研究制定工业机器人产品推荐目录,以鼓励广大用户优先选用自主品牌机器人,从而提高自主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同时,研究建立鼓励多元资本公平进入、平等竞争的工业机器人市场准入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
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智能制造装备专项、技术改造专项等资金渠道,以及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并且积极拓展新的政策和资金渠道,以此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对工业机器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入,从而提升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的品质和可靠性。
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在行业协调、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政策研究、咨询评估、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维护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平竞争规则,推动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要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解决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我们应当建立起多层次、多类型的工业机器人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多学科交叉整合,加快培养工业机器人相关专业人才。依托国家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示范工程和重点企业,培养工业机器人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同时,也要加快引进工业机器人高层次人才,完善配套服务,鼓励海外专业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
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工业机器人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行动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取得实质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