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动方案》从八大核心方向入手,为我们归纳出了三十项切实可行的举措来促进节能减排和降低碳排放。首先,我们需要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矛盾,调整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所占比例,同时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此外,我们还应严格执行能评和环评制度。其次,我们需要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以及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的示范工程。第三,我们需要狠抓重点领域的节能降碳工作,包括加强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的节能降碳工作,以确保各个领域都能够完成既定的节能目标任务。第四,我们需要强化技术支撑,通过加强技术创新,加速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完善节能低碳技术的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第五,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完善价格政策,强化财政税收的支持力度,整合各领域的节能减排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同时,我们也需要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推进绿色融资。第六,我们需要积极推行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机制,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碳排放权、节能量和排污权的交易制度,开展项目节能量的交易。此外,我们还需要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的认证。第七,我们需要加强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强化统计预警功能。最后,我们需要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尤其是那些节能减排降碳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和能耗排放大省的责任,严格控制地区能源消费的增长,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共同努力做好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行动方案》明确指出,我们需要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工作。为此,我们需要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的建设;实施低碳工业园区的试点工作,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相较于2010年降低21%以上。同时,我们还需要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到2015年底,万家企业实现的节能量将达到2.5亿吨标准煤以上。
《行动方案》还明确提出,我们需要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其中包括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预计可形成节能能力1100万吨标准煤。此外,我们还需要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预计可形成节能能力2200万吨标准煤。
为了推进脱硫脱硝工程的建设,我们需要完成3亿千瓦燃煤机组的脱硝改造,2.5亿千瓦燃煤机组拆除烟气旁路,4万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安装脱硫设施,6亿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脱硝设施。到2015年底,我们预计可以分别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能力230万吨、260万吨以上。同样地,到2015年底,我们预计可以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减排能力200万吨、30万吨。另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氢氟碳化物(HFCs)排放的管理,预计“十二五”期间累计减排的二氧化碳当量将达到2.8亿吨。
《行动方案》将今明两年能耗增量的控制目标、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减排工程等任务进行了详细的分解和落实,并明确了各地区的职责。同时,《行动方案》还提出了重点任务的分工及进度安排,将重点工作落实到国务院相关部门,并明确了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