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科技飞速演进,对于构建充满聪明才智的城市提供强大动力的同时,我国大数据产业亦需面对一系列紧迫而关键的问题,如发展战略定位模糊、管理机制尚待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稀缺等等。
我们必须认识到,对诸如大数据这样的尖端科技领域,我们需要更为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掌握。根据一份针对我国各级信息化部门所进行的调查结果来看,竟然有近四成的部门尚未对大数据技术在提高业务运作效率上所能发挥的作用给予足够关注,仅仅有5.6%的部门将数据分析 作为 提升业务核心竞争优势的关键策略看待,还有部分部门对如何有效运用大数据技术持有观望态度。尽管如此,在发达国家纷纷启动以大数据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信息战略之际,我国已开始从数据公开、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等多方面着手,研究并制定适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大数据发展战略。然而,当前在国家层面上,尚无一套完整的思维模式和发展规划来统领大数据发展趋势,推动大数据应用的普及,也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各项顶层设计和战略构想。
我们需要看到,管理基础的不完善也是制约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技术规范的不统一、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的不足、安全责任的界定不够清晰以及目标利益的协调性较差等问题,都限制了各个部门、各个层次之间信息的开发利用,使得各地方、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如同信息孤岛,无法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同时,我们还发现存在大量的信息盲区,据相关调查显示,有高达66.7%的受访国家部委认为数据管理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数据的开放与共享。在2013年全球开放数据指标排名中,我国在70个国家和地区中仅名列第34位,而在联合国2012年全球电子政务发展指数排名中,我国更是仅排在第78位。
法律法规的不完备也是制约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又一瓶颈。一方面,涉及数据产权、公开、使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缺失问题日益突出。例如,上海市的低保户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由于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难以与其他部门分享个人及家庭状况信息;另一方面,大数据技术对个人隐私的揭示与其产生和应用的特性紧密相连,这无疑会对现有管理方式、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带来巨大冲击。
核心技术和专业人才的短缺也是制约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大数据技术的研发仍有待突破,大数据应用的标准、评估、分析等技术研发工作也有待进一步推进,现有的信息安全措施难以满足大数据应用的安全需求;支撑我国大数据平台的软硬件产品依然受制于人,即便是国产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其内部也大量采用国外芯片,短期内尚不具备完全国产化的能力。国内信息安全的命脉几乎全部掌握在外资企业手中。除此之外,专业人才特别是复合型人才的匮乏也是制约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推动我国大数据产业实现全方位、全领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针对当前产业所面临的重大难题,出席本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赖明先生提出了其富有远见的见解。他强调,未来应当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四个关键的方面工作:首先,必须积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我们需要迅速将大数据等先进科技应用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同时将数据主权纳入到国家核心利益范围之内。为此,我们可以组织起法律、行政、科研、产业以及社会团体等多个领域的力量,共同研究探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的发展趋势,评估并运用大数据对经济、社会、文化、政策法律以及国家安全等诸多方面产生的深远影响及其所带来的挑战。其次,我们还需确立大数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培育的明确发展道路,将其纳入到“十三五”规划之中,并制定出专门的规划以及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行动计划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我们需要进行宏观规划、整体设计以及资源的有效统筹,引导各个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量力而行。
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机制。具体而言,我们需要设立专门的数据资源监管机构,对各类信息化平台项目进行统一规划,逐步规范数据业务流程。此外,我们还需要出台大数据技术、协议以及标准,以期规范并统一各部门的数据编码、处理、共享、交换标准。我们可以从那些数据积累丰富、质量较高且应用需求迫切的部门入手,依托现有的数据库和电子政务资源,逐步整合数据存储处理业务,构建一套完整、系统、多层次的公共平台体系,汇聚各部门的数据,打造出集中与分布式相结合的信息资源服务系统,实现内部共享交换,外部协同服务。最后,我们还需要建立数据安全保障机制,设立安全技术防范体系。我们需要加强安全监测、管理,尤其要加强身份认证与访问控制系统的建设,从而确保信息使用过程的可监控、可追溯。
我们需要不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具体来说,我们需要加快制订有关个人隐私、商业机密以及保密数据的采集、使用和保护的基础性法律。例如,我们需要在《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之上,制订出关于数据产权归属、转让以及覆盖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传递、检索以及授权应用等所有环节的法律法规;我们还需要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信息数据法律体系;同时,在立法、司法以及执法环节中,我们需要加大对信息数据造假、泄露、盗窃、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此来保障个人、企业以及国家的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