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一直以来承担的都是一个人类辅助工具的角色,因此人们从来没有考虑过“机器人立法”的事情,有问题都会直接找后面的责任主体——“人”,人们对机器人的应用,就像人类对牛羊的使用一样,出了问题都有人类来承担。
但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可以说彻底的颠覆了机器人。因为人工智能赋予了机器人自主决策和行动的能力,让机器人日渐拥有了“人性”,机器人所反映的不再只是人类的意志,人类无法再为机器人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样的情况下,机器人侵害人类隐私安全、机器人威胁人类人身安全、机器人造成人类经济损失之后,法律责任的划分将变得十分困难。要破除这一难题,就需要将法律工作做得更为细致和完善,在制定人类法律的基础上也需要对机器人进行立法。
因此,出于界定意外事故责任者和防止机器人自主伤人两方面的考虑,“机器人立法”工作都是有必要和迫在眉睫的,机器人事故的多发、机器人“人性”的萌芽、机器人发展的加速,都呼唤着“机器人立法”工作的快速建设。
随着“机器人立法”需求的加速释放,近年来各国政府已经正式开展了相关的立法工作。2017年的时候,欧洲议会就正式提出相关议案,拟设立一套全面的法律,来界定智能机器人在人类生活中所带来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伦理问题。他们希望通过该法律的制定,一方面界定机器人事故责任,进行经济保障;另一方面防治机器人自主伤人,维护人类安全。
无独有偶,在2017年的人工智能大会上,1980名来自产业、学术和研究界的AI相关人士共同签名,提出了确保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23条原则”,对机器人和人工智能在技术、法律和伦理上的监管,以及未来机器人广泛应用抢占人类劳动力市场的情况,进行了落实和针对。
此外,现行机器人立法工作在进行或计划进行的还有不少,但它们都普遍反映出一个趋势——对机器人在法律上限制多于认可,承认其法律主体地位,却只讲约束和限制,没有赋予任何权利。而之所以会呈现这样的立法趋势,主要是机器人“人性”的显现个人类带来了恐慌。
初的恐慌在于机器人让我们认识到自己并不特别,智能机器人模拟出人的情感和温度之后,宣示着人也不过是比动物更精密的“机器”,人们的精神信仰将遭受打击;之后的恐慌蔓延到生活工作之中,机器人巨大的优势让我们逐渐被取代,“人脑”优势将不复存在;后如果机器人具有了繁殖能力,人类甚至可能被毁灭。
因此,出于上述提到的这些恐慌,现在和未来的“机器人立法”可能会进一步细化如何限制机器人的权利!